依据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文书及债务人登记申报信息,现就债务人李辉个人破产重整一案有关受理信息公开如下: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李辉
被申请人:李辉
案号:(2022)粤03破187号(个6)
受理时间:2022年3月28日
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广东中熙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B座10楼
负责人:周玲英
联系人:徐剑豪、朱光好;联系电话:188114223030、13662332672
三、限制消费行为决定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及《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2022)粤03破187号(个6),人民法院对李辉采取限制消费行为措施,除确因生活和工作需要并经人民法院同意外,李辉不得有下列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商务舱或者头等舱、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高铁以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二)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以及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辆;
(四)新建、扩建、装修房屋;
(五)供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六)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七)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八)其他非生活或者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限制消费行为决定自人民法院《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执行,至人民法院解除李辉限制消费行为之日止。
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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