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深破产事务规〔2022〕1号)和《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开展<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工作的公告》,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于11月7日至11月18日期间组织开展了初审及评审工作,评选出40家机构纳入《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拟入册公示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2月4日)。公示期满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正式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拟入册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提供相应线索或者材料。
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法规外,由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负责解释。
通信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金碧路42-1号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联系人:宋小姐(联系电话:0755-8201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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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拟入册公示名单)》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