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规范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办理,提高委托和解效率及公信力,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办理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8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金碧路42-1号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820182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理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工作规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pcs@sf.sz.gov.cn。
附件:
1.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办理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办理个人破产委托和解案件工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