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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关于征求《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加强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来源: 日期:2023-07-24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加强考察期和执行期债务人监督管理,有效协助防范个人破产欺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起草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加强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3年8月1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金碧路42-1号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820182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监督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pcs@sf.sz.gov.cn。

  附件:

  1.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加强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加强个人破产债务人监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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