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深圳探索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的第五个年头。
四年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落地生根,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以下简称“破产管理署”)应运而生。
四年间,深圳市司法局、破产管理署坚持守正创新,先后推出二十余项配套制度,协同办结首宗个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执转破”等一系列首案,为个人破产制度实践提供鲜活样本、累积经验,为创新创业者照亮前行之路,以制度创新助力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咨询服务机制,实现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多元化
为创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环境,破产管理署坚持为“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咨询与援助服务,不断提升咨询援助服务质量、拓宽服务渠道,为群众提供切实的保障服务。
制定内地首部个人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
为解答群众关于个人破产的疑难困惑,破产管理署以电话和现场的方式面向群众提供咨询服务。首创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提供集“面谈+指导+普法”等形式于一体的申请前辅导服务。目前,破产管理署累计提供咨询服务15809人次,辅导4370人次,与法院共享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材料2530份。
破产管理署坚持以标准化建设为牵引,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2022年8月,破产管理署成为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单位,两年累计发布10项企业标准,“智慧+个人破产事务管理”试点项目高分通过终期评估。2024年9月,破产管理署起草的内地首部个人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标准——《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经批准发布实施。“建立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作为2023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先进经验,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
2024年10月,《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正式实施。
多维联动扩大公共服务供给
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破产管理署也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帮助债务人更积极应对债务困境、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破产管理署联动深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机制,将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社会救助的个人破产申请人材料与深圳市民政局进行共享,并为其提供社会救助申请指引。
2024年8月,破产管理署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和线下心理咨询室,为受债务困扰的相关人士提供情绪疏导,帮助其积极面对、处理债务问题,配合履行个人破产程序规定义务。
破产管理署开设线下心理咨询室。
2024年,破产管理署还先后推出“破产知识小课堂”系列普法短视频,开设关于财产安全常识宣传的“守住钱袋子”栏目,打造金融理财知识宣传为主题的“你财知道”普法直播间。通过新媒体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个人破产法律及相关金融知识,消除对个人破产认识的误区,持续传递制度的积极价值。
二、健全管理人管理体系,推动破产案件专业、高效、规范办理
个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办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首次明确将管理人管理工作交由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承担。破产管理署以高标准组建管理人队伍,持续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打通管理人履职难点堵点,降低案件办理成本和提升办理效率。
优化管理人队伍管理模式
为组建专业的管理人队伍,破产管理署编制出台内地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面向全国公开招募40家管理人,建立了“机构+团队”的管理模式。截至目前,已就317宗案件提出283名管理人人选。
破产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管理人人选摇号抽选会,并进行线上直播。
2024年下半年,破产管理署首次开展团队建设评估工作,对现有的管理人团队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成效进行考察,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举措。2024年12月,破产管理署出台《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团队人员管理办法》,在管理人团队人员职责分工、人数要求、任职条件以及团队人员变更流程等方面作出细化规定,并建立起个案管理人更换机制和回避处理机制等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管理人履职规范
改革试点之初,面对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经验少、标准不一等问题,破产管理署制定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定期举办管理人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的规范化程度。
2024年9月,破产管理署举办2024年度第二期个人破产管理人业务培训。
2024年5月,破产管理署首次启动管理人履职考核工作,从管理人的团队稳定性、规范性、履职情况、奖惩记录等方面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管理人依法规范履职。
2024年12月,破产管理管理署编制印发35类管理人履职常用文书参考文本,从体例格式、文字表述、内容要求、适用情形等角度指导管理人规范高效制作破产案件办理中的各类文书,实现文书格式规范化、标准化。
破解管理人履职难题
2022年底,破产管理署会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共26个部门印发《关于创新推动破产事务高效办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并持续推动26部门文件的落实落细,协调解决管理人公章刻制、异地开户、公积金提取等问题。
针对破产案件办理中普遍存在的信息核查难问题,自2024年2月起,破产管理署牵头“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工作,推动“深圳市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线运行,实现管理人对破产企业车辆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等信息“一网通办、一键核查”。
2025年1月,破产管理署面向管理人开展企业破产信息核查操作指引培训。
三、拓展破产事务管理实践深度广度,持续释放改革效能
深入挖掘个人破产制度价值、释放改革效能,破产管理署坚持在破立统一中实现改革蹄疾步稳,探索破产信息的共享应用场景,建立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不断提升改革成效,推动破产事务办理提速换挡。
创新建立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
2024年5月,破产管理署建立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成立由法律、金融、会计/审计、调解、心理等领域的百名专家组成专家库,借助信息化比对方式,对债务人的诚信情况、心理健康和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意见作为债权人投票表决和法院裁判的参考。截至目前,破产管理署接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组织完成5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工作。
2024年9月,破产管理署首次召开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专家评估会议。
科技赋能助力防范破产欺诈行为
破产管理署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制度,目前已通过“i深圳”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个人破产案件信息1822篇。除每月对常态化的申报信息登记进行监督外,破产管理署还定期组织开展债务人专项监督,通过实地走访、信息查阅比对等方式,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破产程序义务。
破产事务的办理,涉及多部门掌握的信息。破产管理署通过印发个人破产信息共享的实施方案及信息共享目录,推动与多部门的数据共享。2024 年1月,与深圳市民政局联合完成首例个人破产债务人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探索债务人财产状况“一键核查”的新方式。
在此基础上,破产管理署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构建“全程留痕、全程监督”的信息化监督体系。2024年9月,上线“深圳市破产事务智慧管理系统”,搭建起案件登记管理体系,实现对个人破产案件的高效查询和跟踪管理。
建立健全个人破产和解制度
2021年7月,破产管理署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办结首例个人破产庭内委托和解案件,开创了破产管理署承担和解案件办理的新模式。
2024年7月,破产管理署组织制定《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试行)》,进一步明确个人破产庭外和解的条件、机制、申请材料、操作流程及监督执行等重要问题,规范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
结尾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站在第五年的新起点上,破产管理署将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跑起来、抢时间、争一流,执个人破产改革之笔,绘就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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