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相关规定,优化个人破产庭外委托和解(以下简称庭外和解)工作机制,提升庭外和解工作质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起草形成了《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现将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及有关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6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3-4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2楼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邮政编码:518000;联系电话:0755-82019839),并请在信封上标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pcs@sf.sz.gov.cn。
附件:1.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
2026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组织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工作规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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