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童志勇、张海霞
(二)文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2023)粤03破286、287号(个67、68)
(三)解除时间:2023年11月8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3年11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童志勇、张海霞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决定解除限制童志勇、张海霞消费行为的决定。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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