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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向元勇(4305241979********)邓海霞(4330231981********)

来源: 日期:2024-02-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向元勇、邓海霞

  (二)文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

  (三)解除时间:2024年1月11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4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向元勇、邓海霞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决定解除对向元勇、邓海霞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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