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一)债务人:向元勇、邓海霞
(二)文书:《解除限制消费行为决定书》(2023)粤03破294、295号(个75、76)
(三)解除时间:2024年1月11日
(四)破产程序:个人破产重整程序
二、解除限制消费行为
2024年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向元勇、邓海霞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决定解除对向元勇、邓海霞采取的限制消费行为措施。
相关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深圳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https://birp.szcourt.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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