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 > 复议百科

根据新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吗?若可以,有什么具体要求?

来源: 日期:2024-04-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