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 > 复议百科
来源: 日期:2025-01-10 字号:[大中小] 人工智能朗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