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2〕3874号
申请人何丹:
你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为被申请人,主张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43413号民事判决以及(2022)粤03民终1638号民事判决,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不予受理决定书不服,可自不予受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2〕3874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郭佳,电话:0755-83053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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