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复监函〔2022〕4号
申请人高俊丽:
你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为被申请人,于2022年12月14日通过“i深圳”APP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对于你关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的相关复议请求,视为你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提出对坪山区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监督。深圳市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于2023年1月3日作出深府复监函〔2022〕4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复监函〔2022〕4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305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