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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3-03-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2〕3785号

申请人苏英民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深公(交)行罚决字[2022]440300272380058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审理中,因案情复杂,无法在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经批准,决定依法延长复议期限三十日并于2023年2月3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2〕3785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2〕378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3月27日

  (联系人:杨思萌,电话:0755-8305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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