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3〕1336号
申请人徐德林: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于2023年3月23日对你的投诉举报(编号:1440309002023031546450397、51440300002023031600000039)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6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3〕13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的上述投诉举报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我室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3〕133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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