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3〕1535号
申请人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
你不服深圳市司法局于2022年12月19日以深司罚决字〔2022〕19号《深圳市司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7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3〕15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司法局对你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我室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3〕153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755-8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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