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3〕2674号
申请人阎博隆: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通过顺丰快递(运单号:SF1452466388246)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为“1.确认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在深圳政务短信平台上的不予立案反馈违法。……”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了《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3〕2674号)。
因依法采取相关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3〕267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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