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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3-08-23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3〕2893号

  申请人唐皓元: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自如生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编号:1440304002023072071351476)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你提出的“复议请求”表述为“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并认定自如虚假宣传成立”,该复议请求包括对投诉的“受理”及对举报的“认定虚假宣传成立”两项内容。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办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3〕2893号),通知你补正:请明确你的行政复议请求,是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受理案涉投诉,还是责令被申请人认定被举报人“虚假宣传成立”。如果两者均有,请分别对投诉和举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上述材料须于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我办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32893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采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案涉《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3〕2893号)。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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