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3〕2346号
申请人黄楚松: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田大队于2023年6月12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42717491467),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已于2023年7月2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42717491467)。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3〕234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联系人:翟广燕,电话:0755-8201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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