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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3-09-21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3〕2236号

  申请人黄春年

  你不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19日以深(宝)社监中告[2023]H04191号《社保稽核(监察)投诉案件中止办理告知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8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3〕22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3〕223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

  (联系人:王艺儒,电话:0755-8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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