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3〕3103号
申请人罗小云:
你不服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在官方网站的互动交流平台作出的答复,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收到上述复议申请后,于2023年9月8日作出深府行复〔2023〕31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于2023年7月10日在官方网站的互动交流平台对你作出的答复。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3〕31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蔡女士,电话:0755-8201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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