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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3-12-1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3〕4048号

申请人陈泽凯: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龙岗区顶峰五金工具店的举报(编号:144030700202309118254431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4日作出深府行复〔2023〕40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该不予立案决定。你如对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3〕40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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