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陆 移动门户 广东省司法厅 深圳市司法局微信 深圳市司法局微博 数据开放 无障碍浏览 进入关怀版 我的主页

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深圳市行政复议网上服务平台 > 公告送达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3-12-29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3〕4816号

申请人梁钊: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61716940782),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3〕4816号),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以《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403061716940782)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3〕481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联系人:宁先生,电话:0755-82019123)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