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3〕4780号
申请人高强:
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1月7日以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3〕050000284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3〕478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人社工不认决字〔2023〕050000284号《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3〕478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0755-8201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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