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544号
申请人王伟: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龙岗区爱尚厨食品店的投诉举报(编号:1440307002024011013436291)作出的处理,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且涉及多个行政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日作出深府行复〔2024〕54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请明确你是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对你的投诉内容作出终止调解决定适用法律错误,还是要求确认被申请人对你的举报内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如上述两项均有,请对不同申请事项分别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深圳市人民政府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4〕544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54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联系人:崔先生,电话:0755-8201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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