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705号
申请人杨细敏: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经审查,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定,深圳市政府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深府行复〔2024〕705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以下事项:
请明确你是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深圳市宗燊达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举报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还是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你的上述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如果是前者,请提供你曾经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上述举报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如果是后者,请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并相应变更你的行政复议请求。如果均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请分别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4〕705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705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