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73号
申请人罗泽龙: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于2023年12月20日在“@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对你提出的诉求事项(诉求编号:032312162327314857701)所作出的答复反馈,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3月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4〕7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驳回申请人罗泽龙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7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王艺儒,电话:0755-8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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