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2234号
申请人肖富生:
你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政府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深圳市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4〕223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鉴于你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地字第4403062024YG0022456(改1)号’及‘地字第4403062024YG0021457(改1)号’文件”,故请你明确在本案中是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地字第4403062024YG0022456(改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还是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的地字第4403062024YG0021457(改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如均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请你就上述两个行政行为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请你提交已明确上述第一点事项并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你本人清晰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请你补充提交你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为保证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请你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以明确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请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文书上注明“深府行复〔2024〕2234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2234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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