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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4-06-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4〕2284号

申请人徐银浪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于2024年4月21日以4403091101342656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21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4〕228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228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0755-8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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