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1774号
申请人潘海军: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深公(交)行罚决字〔2024〕440304271760112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177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7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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