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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4-07-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4〕1774号

申请人潘海军: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深公(交)行罚决字〔2024〕4403042717601121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1774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7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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