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4239号
申请人杨林:
你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7月12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补充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请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明确你的复议请求是否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7月4日作出的深交依申请复〔2024〕60号《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函》。
二、为保证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请你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的《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明确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请在《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9772。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4〕4239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4239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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