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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4-07-25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4〕3789号

申请人林静:

  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罗岗派出所于2024年6月26日作出的《处理意见书》,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认为,你不服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罗岗派出所作出的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的管辖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申请应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提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3789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权女士,电话:0755-8201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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