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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4-08-07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4〕4351号

申请人林泽伟: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深府公开办函〔2024〕18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18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4351号),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受理条件,你对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深府公开办函〔2024〕18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的,依法应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该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435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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