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3391号
申请人王胜节: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局对你关于深圳市绿巨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举报(工单号:082405271721521420701)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间,你撤回上述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8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339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339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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