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2982号
申请人向唯: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的民生诉求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4〕298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有关事项,即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并提供你与不予立案决定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被举报产品的购买凭证等)。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298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755-8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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