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2983号
申请人向唯:
你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为被申请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2024年5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4〕298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通知你补正有关事项,即明确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提交存在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将作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提供你与上述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包括但不仅限被举报产品的购买凭证等)。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2983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755-8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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