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1692号
张宁:
你因不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华)社监投告[2024]L01号《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6月7日作出深府行复〔2024〕1692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2024年7月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4〕16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华)社监投告[2024]L01号《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你如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1692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169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755-8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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