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3241号
申请人郭少天:
你因认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易事达医疗电子有限公司的举报(诉求编号:032404062339021461401)未在法定期限内告知是否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行为违法,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4〕32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九的规定,决定驳回你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32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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