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5600号
申请人张文彪:
你不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提示:申请人须前往交警部门违例处理窗口或线上处理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作出的有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书”字样的文书才是行政处罚文书);对两个以上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应当分别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交载明具体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可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右下角“行政复议”模块下载示范文本进行参考)。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4〕5600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560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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