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5382号
申请人陈思、王凤玲:
你们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的核准深圳孙尚宫餐饮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后按规定转送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查,该行政复议申请自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上述行政行为之日起已超过五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你们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5382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12日
(联系人:权女士,电话:0755-8201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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