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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4-10-28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4〕6413号

申请人梁金爱

  你以“深圳市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为被申请人,称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5月11日作出的违停罚单(编号TR00000571106)”,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9月27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的情形,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6413号),要求你提供行政行为证明材料,将行政复议申请书中的“编号TR00000571106”修改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641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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