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7532 号
申请人冯爱华:
你称“被光明交警拦下罚款 50 元”,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被申请人,通过全国网申的方式向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 2024 年 11 月 10 日收到申请材料。经审查,你的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材料不齐全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请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光明大队”。
二、请提交清晰完整的行政行为文书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请提交《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或明确你的复议文书收件地址及电话。
上述材料须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 72 号天平大厦 1 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82019112)。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4〕7532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7532 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 年 11 月 27 日
(联系人:罗女士,电话:0755-8201912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