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6170、7380号
申请人深圳市平面众包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为被申请人,分别以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深市监福处罚〔2024〕莲花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认为被申请人办理该处罚案件超期违法为行政复议请求,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6170、7380号)。因你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单位如对上述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6170、738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2月2日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8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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