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7833号
申请人黄青青:
你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为被申请人,不服对你反映的深圳市罗湖区布丁百货商行涉嫌冒名登记事项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申请材料。
经审查,上述行政行为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存在错列被申请人的情形,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11月27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7833号),要求:变更被申请人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案涉《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7833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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