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8596号
温远强:
你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你提交的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条,现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
一、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仅包含编号:440303170680831《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与你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请你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二、为保证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请你提交由你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的《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以明确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请在《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中载明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收件人的联系电话。
上述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正,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楼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收案窗口),电话:0755-82017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4〕8596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4〕8596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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