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8961号
申请人陈伟华:
你以不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作出的建字第4403112023GG000934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关于深铁瑞城(三、四期)总平面图设计调整事宜的公示》等为由,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受理条件。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如下: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受理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896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杜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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