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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公告

来源: 日期:2025-01-26 字号:[] 人工智能朗读:

深府行复〔2024〕9007号

申请人陈素其:

  你主张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粤0306执保36252号司法冻结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是司法机关,不是行政机关,故不是行政复议适格的被申请人。因此,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的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25年1月1日作出深府行复〔2024〕900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你如对该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深府行复〔2024〕900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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