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6341号
申请人覃建仁: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2024年8月23日以深公(交)行罚决字〔2024〕4403002723898683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4〕634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依法终止行政复议。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终止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634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王艺儒,电话:0755-8201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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