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2号
申请人路屹:
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对你关于深圳市致初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1月1日收到申请材料。经查,不予立案决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作出。由于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错列被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政府作出深府行复〔2025〕2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通知你补正如下事项:一、请将被申请人变更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二、请提交你与该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消费凭证等)。
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2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2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2月19日
(联系人:余先生,电话:0755-82019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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