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5〕1021号
申请人万物皆可梦(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发现你司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表述不清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司补正如下事项:一、你司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申请事项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出具的《龙岗坂田马安堂社区坂田国际中心“9·4”一般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或确认申请人无责”,并提交了一份署有“龙岗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规定,事故调查报告是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向区政府作出的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在未经区政府作出批复前,调查报告属于过程性信息,未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此,若你不服相关事故调查报告,应明确龙岗区政府是否已经对相关事故调查报告作出了批复,并以龙岗区政府作出的批复为复议对象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交龙岗区政府作出的批复等证明材料。二、请你司补充提交营业执照或成立批复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以便核实主体身份信息。同时,为充分保障你司权利,建议你司明确授权委托代理人,并明确代理人“陈述、听取意见”等代理权限。三、为保证复议文书及时、准确送达,请你司明确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
上述补正材料应当自你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本机关收文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行政复议收案室,联系电话:0755-82018000);请在补正材料中注明“深府行复〔2025〕1021号补正材料”字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视为你司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深府行复〔2025〕1021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联系人:谭先生,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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