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府行复〔2024〕8237号
申请人李舜: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深(华)社监投告[2024]D99号《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告知书》作出的行政行为,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深圳市人民政府已于2025年1月27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深府行复〔2024〕8237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11月1日作出的《投诉案件不予受理告知书》。你如对该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自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府行复〔2024〕8237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联系电话:0755-820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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